2024-12-30 浏览量:108
导读:《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方案指出: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,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
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,《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修订并发布,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方案指出: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,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
第十六条 市、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制定、实施规划,积极采取措施,改进能源结构,推广清洁能源。
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,应当持续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;加快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。在旗县区的城市建成区、城市新区、开发区、自然保护区内,根据国家规定改造和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燃用煤炭的设施。
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,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。
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,禁止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;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,已建成的,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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