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9-27 浏览量:83
导读:宿迁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发布《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,
宿迁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发布《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,方案指出
(二)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。加快“两高”行业产能压减和淘汰。严格落实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对照《宿迁市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焕新三年行动方案(2024-2026)》加快退出落后产能、淘汰落后工艺装备,2025年底前实施去产能项目50个以上,对未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,参照淘汰类管理。加快推进全市347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九)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。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。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。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(含自备电厂)进行关停或整合。巩固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、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成效。(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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