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5-16 浏览量:73
导读:各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/小时及以下、其他区域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,淘汰2蒸吨/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》(喀党发〔2023〕5号)和《喀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(2023-2025年)》(喀署办发〔2023〕13号)有关要求,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、压实责任,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,结合实际,制定方案如下。其中
各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/小时及以下、其他区域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,淘汰2蒸吨/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。推进65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。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/立方米的标准,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。生物质锅炉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,配套布袋、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,氮氧化物排放难以达标的配套脱硝设施,禁止掺烧煤炭、垃圾等其他物料。依法依规注销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特种设备锅炉。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、生物质锅炉安装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,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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